Thursday, August 6, 2020

雲南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辦法9月起實施 - 新華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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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雲南省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根據現行抗震設防和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規范,對審查范圍、程序、內容、責任主體等進行了細化完善,增加了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批後及事中事後監督監管等內容,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規范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一是依據《雲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結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范圍作了細化、量化,方便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判定審查范圍。二是依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抗震設防審查程序、時限等作了明確規定。三是按照抗震設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抗震設防審查內容、所需提供材料、審查意見等進行了統一、規范,並對審查意見不一致、審查後變更等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如何處理作了明確。

  規范抗震設防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管理。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技術審查是關鍵、核心環節,保證技術審查質量十分重要。《辦法》對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專家委員會入選條件、組建評選、工作職責及專家在開展審查工作時應該遵守的工作紀律要求及應該承擔的責任作了規定,進一步加強抗震設防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規范化管理,不斷提升抗震設防技術審查質量。

  明確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責任。《辦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雲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開展抗震設防審查、落實抗震設防審查意見和抗震設防標準等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確保抗震設防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全過程得到有效落實。

  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辦法》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省政府行政審批權限管理規定分級開展審查工作,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審批權限下放後及批後監督管理、指導服務工作,做到放管結合、批管並重,杜絕“放而不管”“重批輕管”現象。(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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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7, 2020 at 08:3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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